2024北京各区公租房项目有哪些?公租房房源将面向北京各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残家庭、大病家庭专项配租。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房源,将一并纳入配租房源中。下面是详细各区配租公租房项目。
2024年12月北京丰台区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12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12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面向丰台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来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2个,房源共计1283套。其中,大套型818套,中套型137套,小套型328套。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备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2024年12月9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这里就可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做相关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来进行意向登记。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特别提示: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家庭真实的情况不相符的,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2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未按照实际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真实的情况,本次选房工作中,允许中套型、小套型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向上升一档选房,但不得向上跨档选房。
选房时,先由大套型登记家庭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房源;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中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小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做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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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各区公租房项目有哪些?公租房房源将面向北京各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残家庭、大病家庭专项配租。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房源,将一并纳入配租房源中。下面是详细各区配租公租房项目。
北京丰台区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12个公租房项目快速配租公告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12个公租房项目房源,面向丰台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来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房源情况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这里就可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做相关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特别提示: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家庭真实的情况不相符的,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明显的变化,未按照实际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真实的情况,本次选房工作中,允许中套型、小套型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向上升一档选房,但不得向上跨档选房。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合乎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